工作动态 WORK TRENDS
@2025年高考生:志愿填报特别服务,请查收!

2025-06-14

各位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即将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今年我市高招录取政策、掌握志愿填报方法与策略,着力解决考生和家长的“急难愁盼事”,市、区两级考试机构、各高校、各中学将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高考志愿填报线上线下指导系列服务活动,考生和家长要通过权威渠道了解高考信息,准确掌握招生资讯,理性选报高考志愿,敬请关注。具体内容如下。志愿辅助系统“阳光志愿-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是在天津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和市数据发展中心的支持下,由市考试院专门开发的公益性系统,供考生和家长免费使用。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系统因其权威性、便捷性和精准性,受到了考生和家长的欢迎和一致好评。市高招办已于今年4月升级上线了“阳光志愿-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考生可在招考资讯网上点击进入。今年系统直连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阳光志愿”,招生信息更加丰富,查询功能更加智能,录取数据更加全面。在今年高考成绩发布后,系统还将提供全新的“智能参考”功能,根据考生总成绩的位次信息,自动设置上浮与下沉范围,提供近年录取对应的相关院校专业信息,并作出“风险较大”(冲)、“风险适中”(稳)、“风险较小”(保)的提示,供考生参考。 希望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充分用好系统,让它成为精准筛选志愿的得力帮手。大家不需要通过社会上的有偿咨询服务、“志愿卡”或高价志愿指导,就可以比较精准地填报好志愿。志愿填报模拟演练6月16日至6月18日,市高招办将面向全市考生开展填报志愿模拟演练。这次正式填报志愿前的模拟填报工作,旨在帮助广大考生了解今年批次设置、熟练掌握填报流程、实战演练操作环节,为正式填报志愿做好充足准备。系列培训指导6月13日至6月29日,开展市、区、校三级志愿填报指导活动。市高招办、各区考试中心和各中学采用培训会、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围绕志愿填报的政策、安排、策略、注意事项等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培训解读。6月中下旬,市高招办联合海河传媒中心旗下主流媒体,走进部分本科高校及高职院校,录制探校视频,开展线上直播访谈等,在我市电视台科教频道、新闻广播、津云新媒体、考试院官方平台等播放,帮助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咨询服务6月中下旬,“阳光高考”平台举办“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云咨询周”活动,考生可通过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百度小程序等方式参与咨询活动,了解在津招生高校的视频直播活动安排。市高招办将汇总公布我市“大学开放联盟高校”的各类招生咨询信息,以及大学校园开放具体信息,供考生查阅咨询。志愿填报期间,市高招办和各区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咨询电话,组成专门咨询队伍,对考生和家长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咨询电话如下:多期视频解读考虑到考生填报志愿的困惑和实际需求,6月中旬,市高招办制作《“阳光志愿-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重磅归来!》《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高考平行志愿解读》《手把手教你填报志愿》等四个视频,通过动画形式详细介绍高考志愿填报政策和流程,包括:辅助系统操作指南、批次安排和志愿设置、志愿填报要求和方法、志愿填报必备资料、如何合理规划志愿、志愿填报的基本流程以及温馨提醒等内容。权威资料《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将如期寄发至订购的考生手中。同时,“招生计划”也将导入“阳光志愿-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2023年-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录取统计资料》,系统地介绍了近两年各类在津招生院校的录取情况、各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和录取平均分等,已寄发给订购的考生。《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详细介绍了志愿填报的政策规定、志愿设置、填报办法、填报策略和注意事项等,将于填报志愿前免费发给所有考生。

有变化!市招委公布2025年天津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2025-06-12

今天,官方公布了《市招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该工作规定包括志愿填报时间、志愿填报依据及要求、志愿填报方式、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录取顺序、投档方式等。根据文件,今年志愿填报相较往年有所变化:①今年天津市实行两次填报、四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比以往增加了一次征询志愿填报时间。②本科批次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25日至29日,与往年相比,总体时长没变,整体向前提前了一天。7月26日至28日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填报。填报及征询的具体安排请见文件(一、志愿填报时间)。②艺考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数量设置上做出了调整,由原来10个增加到20个,每个志愿的专业数量由原来的2个专业志愿,增加到6个专业志愿,为考生提供足够多的选择机会。我们摘选了文件如下,请考生和家长仔细研读。

公示!2025年天津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名单

2025-06-12

为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2025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在各中学和区考试机构审核及公示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资格审查后,现由市高招办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23753333。202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照顾政策代码对照表代码照顾政策内容审核单位P烈士子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F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N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籍考生市侨办市台办市台联R“四区”少数民族考生(仅适用于报考市属高校)各区民宗办具体名单请扫码进入招考资讯网或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高考考前心理调适建议,听心理学教授来分享

2025-06-05

2025年全国高考即将拉开帷幕,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媛,特别为考生们送上这份“高考考前心理调适建议”。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安心备考,从容赴考!来源 | 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微信号

@2025年天津高考生︱温馨提示(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025-06-03

6月4日9时起,考生们可以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并打印高考准考证,详细了解自己所在的考场信息,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赴考路线。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今年我市所有考点继续实行“身份验证+智能安检+人工安检”模式,考场实行“人工监考、视频监考和流动巡考”。同时,我市将全面推行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对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抄袭、违规时间答题、携带或使用违规物品等各种考场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时发现并告警;经考点认定属实的,将依规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罚。今天,市招考院带你熟悉规范应考的要求,更提醒你坚守底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避免触碰考试红线!安 检 须 知一、本须知所指的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场规则》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智能产品(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二、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三、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四、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五、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六、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的考生以及申请残疾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七、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八、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监考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九、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十、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十一、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特别提醒:为了确保检测更高效、入场更顺畅,请考生赴考时不要携带手机、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书包等设备和物品,或提前交由老师、家长妥善保管。同时,建议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鞋帽、眼镜、发卡等,避免因反复安检而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当天气温及考场温度携带薄外套,但需要智能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相信所谓的“高科技”而抱憾终生。近年来,为了严防考试作弊行为,考场实时智能巡查、智能安检门等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考生将手机或者其他具有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考试作弊器材带进考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 场 规 则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的要求存放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规处理。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个人清洁用品可带入考场,手机、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耳机、涂改液、修正带、草稿纸以及书包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域。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小语种考试科目为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依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违 规 处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也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请广大考生务必心存畏戒,切勿以身试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规定: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6.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7.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2)组织团伙作弊的;(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特别提醒:维护考试公平是每位考生的责任,严守考试纪律是每位考生的义务。做诚信高考的践行者,做公平高考的捍卫者,是考生们最庄严的承诺。